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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有爹有娘的“孤儿”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 乔兴成 田春晖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3-11 13:12:34


  “由于留守儿童与代养人的特殊关系,使代养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走向了放任自流和娇宠溺爱两个极端。”邸维才说,“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不理想,家庭文化和道德教育基本处于空白。”

点评:
  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李燕青、翟克勇、穆端敏、郑永莲、赵宝生、樊佩君等就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伤害,多数女孩在生理变化出现时缺乏母亲的指导而惊慌不安;二是缺乏学习辅导,因厌学等原因而逃学、辍学者多;三是亲情缺失;四是由于家庭教育缺失,一些留守儿童缺乏道德和行为约束,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五是因缺乏监护人保护,面临安全隐患,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我不想爸爸”

镜头三:下午
  天气很冷。刘芳围在奶奶身边,要奶奶给她讲故事,没有达到目的后,生起了闷气,一个人坐在火炉旁边。
  “她每天都要闹一会儿情绪,别理她,过一会儿就好了。”刘芳奶奶偷偷给记者说。
  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她打开了电视,找动画片看。
  “我不想爸爸,但我想妈妈。”在看电视的同时,她几乎没有转过头来看记者一眼,回答记者的问话依旧简洁。问得多了,时不时回头瞪一眼,便不再吭声。
  “这孩子与他爸的感情很淡,我已经抚养了她六年,她一直跟着我。”刘芳奶奶告诉记者。
  “由于父母外出,有的一年回来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归,这些留守儿童渐渐地与父母亲的感情淡化,如同孤儿。”榆中县妇联主席张宏霞说,“这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长甚至性格的健全都非常的不利。”
  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一般有四种监护方式:第一种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第二种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妈、姨父等;第三种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两类监护都存在着监护权频繁流动的问题。第四种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儿童自己照顾自己。

点评:
  榆中县妇联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当前人口流动的规模及其对中国家庭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这个问题很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父母与孩子分离在中国这个历史上非常看重家庭关系的国家里显得很不协调。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喜欢大家庭,而现在分离则变成了常态,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家庭纽带正快速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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