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确定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资金补助基本政策
房屋倒塌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为帮助地震灾区群众尽快住上房屋,日前召开的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省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资金补助基本政策,决定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每户补助2万元;需要维修的每户补助3000元。
分7种情况进行补助
截至6月2日,“5·12”汶川大地震共使我省128.68万户、524.69万人受灾,倒塌房屋132.4万间,损坏房屋236.1万间。据介绍,此次补助坚持自建为主、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原则,确定补助范围与标准是,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按3间45平方米规模补助。一般破坏农村住房需要维修的,每户按3间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每户按中央补助1万元,省级补助1万元,即每户2万元补助;维修每户3间、每间1000元补助;对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住户,在规划和补助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减免宅基地、建筑管理费等收费;对农村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需重建住房的,由县市区政府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并优先安排;对“五保户”建房可与集中供养结合考虑。
要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
灾后重建农民住房的补助资金主要是中央补助的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受的特殊党费。省财政将补助资金下拨各受灾市州,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市州实际情况制定。对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两次公开:对房屋受损情况由受灾户自报,村委会组织群众逐户调查核实和评议评定,公示灾评结果;补助每户的资金要向群众公开。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要服从统一规划,按规定设防标准建设,保证房屋抗震防震功能,房屋应为砖木或砖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