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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佳丽 实习生 刘旭红)记者从市物价局获知,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我省将调整成品油价格,成品油市场的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将上调1000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我省成品油市场零售价格。其中,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为保障社会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发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6%。液化气出厂及销售价格暂不调整。相关价格规定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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