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环璟)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前不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结合市情,确定我市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实施规划中,第一阶段为2008年,目标是在市政府所在地(安定区)城区实现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2009年是第二阶段,主要工作目标是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临洮、陇西、通渭实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第三阶段是2010年,主要目标是渭源、漳县、岷县实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